学位〔2025〕2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学位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,军队学位委员会:
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,进一步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,加大省级统筹,推进学位授与单位依据经济社会进步需要、建设优质教育体系需要和自己办学特点与学科专业水平,主动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,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,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,现将修订后的《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方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实行。
附件: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方法
国务院学位委员会
2025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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